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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指南(2)

发布日期:2015-11-25浏览次数:

三、如何办理退休?

  (一)申报退休 (特殊工种除外)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需按规定装订入档案中);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本人退休申请(需按规定装订入档案中)。

  3、送检档案:

  单位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社保经办机构档案管理科(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档案管理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4、申报档案:

  单位将装订合格的档案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退休审批科(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二)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750元,由个人承担。

  (三)待遇核定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

  四、如何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批职能范围,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工作

  1、参保人员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职工应在男55周岁、女45周岁到龄月份的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向区退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在男55周岁、女45周岁到龄时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之前的任何一个月提出申请,但退休待遇从批准的次月执行。

  2、用人单位或区退休经办机构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应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填写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在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灵活就业人员由区经办机构在到龄前一个月进行申请并领取回执,并在领取回执的次月的10个工作日后至受理处领取审核结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3)《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

  (4)个人书面申请;

  (5)需补充的其他原始材料。

  2、档案装订质量审核

  档案装订要求同正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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