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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0年 退休后可能享受不了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2016-01-12浏览次数:

南京统一退休后享受医保的条件:

  累计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明确了退休后享受医保的条件,明确参保年限,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补足的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还统一了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据悉,退休(职)人员按本人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为120元/月,80周岁以上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200元/月。不足最低标准的,由统筹基金予以补足。 
  此外,南京还统一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超过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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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个救护诊疗项目
  纳入南京医保
  昨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等七个救护诊疗项目纳入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收费等级均为乙类。
  不过,有些项目并不是100%报销,个人也要掏一部分。如“院前危急重症抢救”,个人自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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