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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16-04-06浏览次数: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3类划分为8类

  昨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3类重新划分为8类,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我市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目前,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而定。此前,3类行业缴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0.8%和1.2%。”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原来将行业划分为3类比较粗而且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各个行业中的真实工伤风险差别,不利于用人单位合理缴费。此次调整后,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细分为8类,其中,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1.2%升至1.9%,风险程度由低到高,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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