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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适度降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15-05-05浏览次数: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在宁透露

  在江苏省企业年金推进会上,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深入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以及改革的思路和重点等。他透露,将适时适度降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金维刚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实现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妥善处理好老、中、新人的关系,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其中,“老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只对今后的待遇调整办法进行完善,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人”从入职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缴费,基本养老金计发与本人历年缴费挂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办法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中人”适用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中人”从改革开始实行缴费,以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可考虑适当设立过渡期,以实现改革之后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关于基础养老金】

  全国统筹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基础养老金是市级统筹的。而未来基础养老金将实行全国统筹。金维刚指出,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改革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养老金的筹资和支付责任,明晰双方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共同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稳运行。”

  【关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适时适度降低,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我国城镇用人单位应承担5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金维刚分析说,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他说,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就业。

  【关于延迟退休年龄】

  假设延迟一岁需要3年

  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4个月

  “目前城镇职工退休年龄较低,抚养比上升,大概3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金维刚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它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

  “假设延迟一岁需要经过3年时间,那么在政策实施之后的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4个月,第二年再延长到8个月,第三年才延长到12个月。以此类推。”他说,政策将设立缓冲期,预计在2017年制定并出台延迟退休的方案,在公布5年之后,到2022年才会正式实施。“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也是为了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

  【关于企业年金】

  提高用人单位缴费的免税限额

  “截至2014年末,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7.33万个,与全国现有数以千万计的各类企业总数相比,显得微不足道,这表明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还非常微弱。”金维刚说,为此,将加大对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的免税限额从现有的5%大幅提高,促进更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调动单位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此外,在实行税收递延政策之后,计税基数应该扣除个税起征点,目前为3500元。在领取年金待遇时,先行扣除个税起征点部分。对于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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